一、公墓由那些部门负责管理?
答:根据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》等规定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。公安、建设、土地、卫生、环境保护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种职责,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。
二、我市境内合法的经营性公墓有那些?
答:1、朱山公墓:经邹城市人民政府、山东省民政厅批准,国家民政部备案的合法经营性公墓。
2、唐王山陵园:经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经营性公墓。
3、圣土山灵园:经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在筹建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。
其它所谓公墓均为非法公墓。
三、兴建经营性公墓需要哪些手续?
答:兴建经营性公墓应当提交以下主要材料:
1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,同时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。
2、公墓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。
3、市、县国土资源部门、城乡规划、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,涉及林地的,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。
4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四、未经批准,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将受到什么处罚?
答:由民政、国土、林业、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,责令恢复原状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关于公墓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?
答:1、非法建公墓出售墓地,村(居)委会将集体所有土地、荒山、荒地、林地及村(居)民将承包的、荒山、荒地、林地、责任田作墓地出售行为。
2、以绿化荒山的名义占用林地、耕地、丘陵地兴建坟墓出售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
3、《殡葬管理条例》规定的:铁路沿线、公路沿线、河道沿线、水源保护区、文物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居民区、开发区等违规建设的墓地。
4、利用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进行违规经营活动。村居公益性墓地、骨灰堂安葬(安放)本村(居)以外死亡人员的骨灰,违法外出租、出售的行为。
5、单位或个人发布任何形式的违法公墓广告、转销墓地(格位)的行为。
6、违反国务院、山东省殡葬管理相关法规的其他行为。
六、阻碍殡葬执法将收到什么处罚?
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、聚众闹事,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七、购买墓地时需提供什么材料?
购置墓地应持购买人身份证和死者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。为夫妻健在一方、高龄老人、危重病人预购墓地的,可以不提供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,但应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证明。
八、在公墓办理丧事活动和祭祀应注意那些问题?
1、在公墓办理丧事活动和祭祀不得妨害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2、在传统集中祭祀节日要听从公墓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,在指定地点焚烧祭品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封建迷信纸品,倡导使用鲜花、果品、网上祭祀等环保的方式祭奠。
3、要爱护公墓设施和墓碑、栏杆等。老人、病人、儿童需要有成人陪同方可进入墓区祭奠。
返回列表 墓葬起源与发展邹城市圣福园实业有限公司
地址:邹城市接驾山路北首西侧
电话:0537-5528678
邮箱:zsgm1993@163.com
朱山公墓
地址:邹城市接驾山路北首西侧
电话:0537-5276006 18253705193
邮箱:zsgm2018@163.com
唐王山陵园
地址:邹城市接驾山路北首西侧
电话:0537-5346448
邮箱:zcstwsly@163.com
圣福园微信公众平台
版权所有:2020-2022 邹城市圣福园实业有限公司
鲁ICP备20022457号-1版权所有:2020-2022 邹城市圣福园实业有限公司
鲁ICP备20022457号-1